法制晚报讯(记者 周蔚)日常生活中大家都接到过推销电话,那我们的个人信息又是如何泄露的呢?12月13日上午,北京东城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90后女孩张某利用担任北京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运营经理的职务便利,伙同龚某某、王某将10000条含有手机号码的公民个人信息在微信群内兜售,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定,三名被告人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记者了解到,这是东城法院受理的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庭审利用职务之便 出售万条用户个人信息

12月13日上午9时40分,三名被告人被法警带进法庭,庭审正式开始。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被告人龚某某、王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三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据了解,庭审前三被告人已经在家属的协助下退缴了7500元的非法所得。

张某在法庭上供述称,其是北京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运营经理,用户在该公司App上填写的个人信息,包括手机号、电话号码等,公司规定不能外泄。但有一次公司同事将客户资料传给张某让她做数据分析,张某就将该信息传给了朋友龚某某。

随后龚某某将含有1万条手机号码的表格通过微信传给王某,称信息是张某给的,询问这些信息有没有人要。王某得到信息便在微信群里兜售,找到一个买主后,便先将500条信息发送过去核验,后商定每条信息一块五,共卖出5000条、获利7500元,三名被告人各分得赃款2500元。

不过剩下的信息还没来得及出售,王某就被公安机关抓获了。原来,购买王某信息的客户是二人所在公司委派的。由于该公司与张某所在公司的性质差不多,当公司发现王某在出售个人信息后,怀疑其是从公司窃取信息,于是找到许某假扮买主,从王某手中购买了5000条信息并举报。

王某到案后,供述信息来源是张某的公司。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将龚某某和张某传唤到案。

判决初犯获得轻判 获刑半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庭辩论结束后,公诉机关建议对张某处以有期徒刑6至9个月。不过张某的辩护人称,首先因担心王某出售信息,王某所在的公司派许某购买信息,所以本案中的个人信息没有外泄。其次,公民信息是能够识别自然人身份的信息,而本案中张某出售的信息系电话号码,电话号码可识别性低,私密性较低,无法确认侵犯了公民的哪些信息。最后,张某经电话传唤后自动到案,违法所得较少,且系初犯偶犯,免予刑事处罚或处以缓刑。

龚某某、王某的辩护人均希望法庭从轻处罚。最后陈述阶段,三名被告人均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希望法庭从轻处罚。经合议庭合议,三名被告人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应予以严惩,考虑到三人是初犯,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宣判,被告人张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处罚金1万元。龚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成立,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处罚金1万元。王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成立,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处罚金1万元。

文并摄/记者 周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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